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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4-07-17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母公司和子公司均为中小企业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吗?

存在母子关系的两个供给商构成结合体加入投标并中标,被质疑该结合体存在联系关系关系,不该介入统一个采购项目,也不该享受价钱扣除优惠,那么供给商的质疑成立吗?货色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在招标文件中划定该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接管结合体投标。存在母子关系的两个供给商构成结合体加入投标,并供给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母公司与子公司均为小型企业,评标委员会按小型企业赐与了价钱扣除优惠,终该结合体中标。但在该结合体《中小企业声明函》通知布告后,有供给商提出质疑,来由为该结合体存在联系关系关系,不该介入统一个采购项目,也不该享受价钱扣除优惠,那么供给商的质疑成立吗?按照《当局采购法》第二十四条划定,两个以上的天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构成一个结合体,以一个供给商的身份配合加入当局采购。从当局采购法令律例看,并没有禁止供给商之间存在直接控股、办理关系,就不克不及构成结合体。所以,母公司和子公司是可以构成结合体的,但有人提出《当局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划定,单元负责报酬统一人的分歧供给商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办理关系的分歧供给商,不得加入统一合同项下的当局采购勾当。这里要申明的是,母公司和子公司若是自力介入统一采购项目确实不成以,可是若是构成结合体是以一个供给商的身份介入采购项目,不属于《当局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划定的景象,所以母公司和子公司可以构成结合体配合介入统一个采购项目。那么,若是母公司和子公司均属于小型企业,构成的结合体可以享受价钱扣除优惠吗?谜底是可以的。有人提出《当局采购促进中小企业成长法子》(财库〔2020〕46号)第九条第二款划定,构成结合体或者接管分包的小微企业与结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办理关系的,不享受价钱扣除优惠政策。需要强调的是这里首要是针对“接管年夜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构成结合体或者许可年夜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目标在于规范年夜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构成结合体或合同分包,让小微企业可以或许自力经营,切实享受相关搀扶政策。而且46号文第四条第三款划定,以结合体形式加入当局采购勾当,结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结合体视同中小企业。母公司和子公司均为小型企业,构成的结合体也应认定为小型企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按46号文第九条款划定赐与价钱评审优惠。所以,母公司和子公司可以构成结合体加入当局采购项目,若是母公司和子公司均为中小企业,可以认定结合体为中小企业,享受价钱扣除优惠政策。文章来历:办事正采公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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