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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4-07-17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采购供应商一年内只能投诉三次吗?

没有任何的划定一个供给商一年内只能投诉三次。有关供给商投诉三次的相关划定来历于《当局采购质疑和投诉法子》第三十七条的款,原文是:投诉人在全国规模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务部分列入不良行为记实名单。对于这个划定的理解必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周全进行:1.本款并非说一个供给商一年内只能投诉三次。文字上就很轻易不克不及得出如许的结论。投诉是供给商依法享有的维护本身正当权益的权力,法令律例规章不克不及对其投诉权力做数目的限制。2.仅仅在一年内三次以上均查无实据的投诉时,该供给商才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实名单。此时的景象时查无实据,即靠凭梦想象,捕风捉影的推理,单方的高度思疑,但又没有确实的证据。好比就本身看到的环境,听到的环境做过年夜的想象,但又没有正当的灌音录像作为证据的投诉。3.查无实据的投诉当然要被驳回,但被驳回的投诉不妥然就是查无实据的投诉。一个供给商在一年内即便被驳回的投诉三次以上,但若是不是因为查无实据被驳回,就不克不及被列入不良记实名单。文章来历:今日公资买卖信息公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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