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 不交纳履约保证金将丧失中标资格
案例某路桥公司中标承建某高速公路工程后,组织对该工程土方施工分包项目进行招标。招标文件商定:“投标人交投标包管金50万元;合同签定时候: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以发出时候为准)后7天内,并在签定合同和谈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包管金100万元;中标人中标后投标包管金转为履约包管金。”某劳务公司加入投标并交纳50万元投标包管金。路桥公司与劳务公司为在正式签定合同前明白两边的责任和义务,经协商先行签定《土方施工意向书》,对计价体例、两边各自的工作内容、工程量进行了商定,并商定待正式合同签定后自行掉效。但此后,路桥公司没有发出中标通知书,两边也没有签定正式合同。2016年2月22日,路桥公司为响应高速公路工程业主履约查抄,通知劳务公司在2016年2月26日进步场施工。3月19日,路桥公司再次通知劳务公司于3日内交纳50万元履约包管金,之后签定正式土方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但劳务公司未交纳此款,路桥公司遂通知劳务公司中标无效,充公投标包管金。两边协商确认前期费用为193630元,且路桥公司将投标包管金50万元与前期费用193630元一并付出给劳务公司。劳务公司提告状讼,请求法院判令路桥公司作出的劳务分包中标无效及解除《土方施工意向书》的行为无效,确认该意向书正当有用,并责令路桥公司与劳务公司签定《劳务分包合同》。法院认为:涉案工程的招标文件明白划定,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签定合同和谈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包管金100万元。劳务公司作为投标人介入投标,其对招标文件上述划定应是承认的,且两边未对此作出新的变动,均应按划定履行。劳务公司交纳了投标包管金50万元介入投标,并与路桥公司签定了《土方施工意向书》,厥后接通知出场施工,申明路桥公司已初步确定劳务公司为中标单元。劳务公司在将50万元投标包管金转为履约包管金后,还应按招标文件划定,再向路桥公司交纳50万元履约包管金,而劳务公司并未交纳。是以,按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包管金的,中标人该当提交”及招标文件的划定,路桥公司有权解除两边签定的《土方施工意向书》,不与劳务公司签定《劳务分包合同》。路桥公司在通知劳务公司中标无效及要求劳务公司退场后,两边协商劳务公司退场事宜,路桥公司退还了劳务公司50万元投标包管金,并抵偿了经劳务公司确认的前期费用,两边签定的《土方施工意向书》现实上已被解除。综上所述,法院判决驳回劳务公司的诉讼请求。阐发1.招标人可自立商定履约包管金条目,投标人该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划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包管金的,中标人该当提交。”《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划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包管金的,中标人该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包管金不得跨越中标合同金额的10%。”上述立律例定了履约包管金轨制,但并不是强制的,是否交纳履约包管金以及履约包管金的金额(上限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形式(现金、银行保函、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支票、专业担保公司的担保等)、交纳时候和不交纳履约包管金的法令后果,都由招标人自立决议,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白商定。履约包管金的有用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商定的中标人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时止。在本案中,尽管中标人路桥公司未严酷按照划定发出中标通知书,法式上存在必然瑕疵,可是以签定意向书、通知出场施工、催促交纳履约包管金等行为足以证实劳务公司已经中标的事实,劳务公司就该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将原交纳的投标包管金转为履约包管金后,再交纳50万元履约包管金。2.中标人拒绝交纳履约包管金的,将掉去其投标包管金及中标资格。在招标投标勾当中,一般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包管金,中标人提交履约包管金。投标包管金与履约包管金的功能分歧,投标包管金是投标人向招标人递交的约束投标人在从加入投标起至正式签定合同时止整个招标投标勾当中履行其响应投标义务的担保,履约包管金属于中标人向招标人供给的在合同签定后的履行阶段用以保障其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划定了中标人拒绝交纳履约包管金的责任,此中划定“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包管金的,打消此中标资格,投标包管金不予退还”。是以,在招投标实践中,凡是会在招标文件中将履约包管金作为合同订立的前提,并要求在合同签定前提交,若是不提交履约包管金,不予退还中标人提交的投标包管金并打消此中标资格。本案中,因劳务公司未按照招标文件划定全额交纳履约包管金,则路桥公司有权打消此中标资格并不退还其投标包管金。启迪1.招标人可以按照招标项目标现实需要,决议中标人是否提交履约包管金。决议收取履约包管金的,应在招标文件中商定履约包管金条目,如:(1)在签定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划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包管金(可划定履约保函格局)。(2)中标人不克不及按要求提交履约包管金的,招标人将打消此中标资格,其投标包管金不予退还。在此环境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排名在后的中标候选人,或从头招标。(3)中标人的投标包管金可转为履约包管金。2.招标人可将履约包管金作为合同订立的前提,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约前提交履约包管金。若是招标人许可中标人在签定合同之后必然时候内提交履约包管金的,应将提交履约包管金作为合同生效的先决前提,按照《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划定,中标人提交履约包管金时合同生效。3.投标人该当按时足额交纳履约包管金,这是合同签定或合同生效的前提前提,若是拒绝交纳履约包管金,将掉去签定合同的资格并掉去其投标包管金,有的可能会被列入不良供给商名录予以制裁。 文章来历:齐鲁云采公家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