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采购中“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
为什么当局采购中“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供给样品”?答:《当局采购货色和办事招标投标办理法子》(财务部令第87 号)划定,采购人、采购代办署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供给样品,仅凭书面体例不克不及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不雅判定以确认是否知足采购需求等特别环境除外。所谓“主不雅判定”,就是需要经由过程感官认知对客体进行判定,一般合用于特别定制的产物。在通用产物、尺度产物的采购项目中一般不该要求供给样品,但可以要求供给照片、检测陈述等;一般不要求供给商供给年夜型成套产物的样品,但可以要求供给首要材料、备件的样品,或者什物图样、模子等。对于服装、家具、印刷品等采购项目,若是不克不及以书面体例描述需求等,则可以要求供给样品。要求供给样品会增添投标成本,导致未中标投标人提出质疑和投诉的动因增添。为了降低投标成本,在现实操作中,凡是可以用照片、视频或小样来加以评判的功能或手艺机能,好比货色的外不雅样式,设备的电动操作功能,办公家具所用搭钮、轨道等五金件的品质等,应尽量避免让投标人供给整机样品。文章来历:采购学园公家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