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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4-07-17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动态

为什么评标必须保密并不受外界干预?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八条划定,招标人该当采纳需要的办法,包管评标在严酷保密的环境下进行。任何单元和小我不得不法干涉干与、影响评标的过程和成果。   所谓评标的严酷保密,就是评标在封锁状况下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外界有任何接触,有关查抄、评审和授标的建议等环境,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法式无关的人员透露。因为招标文件中对评标的尺度和方式进行了划定,列了然价钱身分和价钱身分之外的评标身分及其量化计较方式,是以,所谓评标保密,并不是在这些尺度和方式之外另搞一套尺度和方式进行评审和比力,而是这个评审过程是招标人及其评标委员会的自力勾当,有权对整个过程保密,以免投标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知晓此中的某些定见、观点或决议,而想方设法干扰评标勾当的进行,也可以避免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外泄露和沟通有关环境,造成评标不公。当然,若是投标人在中标成果确定后对中标成果有贰言,甚至认为本身的权益受到了招标人的损害,有权向招标人提出贰言,若是贰言不被接管,还可以向国度有关行政监视部分提出申诉,或者直接向人平易近法院提告状讼。   评标勾当本是招标人及其评标委员会的自力勾当,不该受到外界的干涉干与和影响。这是我国项目法人责任制和企业经营自立权的必然要求。但在实际糊口中,一些国度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出格是带领干部,往往从处所庇护主义甚至小我好处出发,经由过程批便条、打电话、找谈话等体例,向评标委员会施加各种压力,干涉干与评标成果,有的甚至直接决议中标人,或者私行否决、改变中标成果,严重加害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正当权益。为了切实防止这种不法干涉干与、影响评标过程和成果的现象的发生,《招标投标法》划定任何单元和小我不得不法干涉干与、影响评标的过程和成果,因而长短常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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