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专家未按采购文件评审和未独立评审同时满足才属于违法行为吗?
《当局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款划定“当局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划定的评审法式、评审方式和评审尺度进行自力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环境的,由财务部分赐与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请问,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划定的评审法式、评审方式和评审尺度进行评审和评审专家未自力评审是组成本条违法行为的两个身分吗?这两个身分是应该同时知足仍是只知足此中一个即可?我们此刻碰到一个环境是,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划定的评审法式、评审方式和评审尺度进行评审,而且影响了中标、成交成果,可是评审专家是自力评审的,评审专家的前述行为是否组成本条的违法景象?答: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划定的评审法式、评审方式和评审尺度进行评审,或者评审专家未进行自力评审,以上任一行为均组成《当局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款划定的违法景象。文章来历:采购学园公家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