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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4-07-17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供应商不走质疑投诉而是直接举报,财政部门必须处理吗?

供给商不走质疑投诉而是直接举报,财务部分必需处置吗?供给商对采购项目有贰言的不按质疑投诉法式反映,而是直接一封《举报信》而且任何材料都不需要供给就能让财务部分进行查询拜访,那《当局采购质疑和投诉办理法子》还有什么意义?请问,供给商举报有响应的尺度吗?可以界定恶意举报吗?财务部分有权力拒收或者奉告举报人经由过程质疑投诉渠道进行正当吗?答:按照《当局采购法》第七十条划定,任何单元和小我对当局采购勾当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诉和揭发,有关部分、机关该当遵照各自职责实时处置。财务部发布的当局采购指导性案例28号同时明白:“当局采购相关法令律例已经为供给商供给了法定的权力布施轨制。在认为自身正当权益蒙受损害时,供给商该当依循质疑、投诉等法定路子追求权力布施。供给商选择举报等体例而未在法按期限按法定法式提出质疑、投诉的,财务部分对其没有奉告案件处置成果的义务。”文章来历:采购学园公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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