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过程中异议制度的实践解析
2016年2月1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简称《实施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以多个条则对《招标投标法》第65条确立的贰言轨制作出了相对应的具体系体例度,付与了这项轨制生命力,从而为在招标投标勾当中权力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增添了布施路子,填补了该轨制划定过于原则化、贫乏贰言权力若何行使的条则从而影响到贰言轨制普遍合用的错误谬误。据此,针对若何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提出贰言,提出贰言之后对招投标勾当有什么影响?本文将鉴于实践对此进行切磋,以便相关部分在招投标勾当中借鉴参考。 一、贰言轨制的由来及相关条目 《招标投标法》第65条划定:“投标人和其他短长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勾当不合适本法有关划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贰言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视部分投诉。”该条划定明白了投标人和其他短长关系人有权就不合适法令律例划定的招标投标勾当向招标人提出贰言,从而创设了我国《招标投标法》意义上的贰言轨制。 固然《招标投标法》第65条创设了贰言轨制,可是《招标投标法》第65条对贰言轨制的划定比力原则,仅划定了投标人和其他短长关系人有向招标人提出贰言的权力,可是没有划定投标人等若何来行使该项权力以及投标人行使该项权力后的法令后果,这种环境导致贰言轨制在《招标投标法》公布实施后没有获得同一周全的贯彻实施。《实施条例》恰是在总结招标投标实务经验、借鉴有关处所成功经验的根本上对《招标投标法》划定的贰言轨制进行了具体划定。《实施条例》第22条、第44条、第54条、第60条和第77条对贰言轨制进行了具体划定。 在这五条中,第22条、第44条和第54条对于提出贰言的主体、贰言事项、提出贰言的时候、受理贰言的主体以及对贰言的处置作出了明白的划定;第60条明白了投诉与贰言这两种布施路子的关系;第77条明白了招标人不按上述条目对贰言作出回答的法令后果。 二、 提出贰言的法式 (一)有明白的提出贰言主体、受理贰言主体和贰言的对象 1.提出贰言主体。对招标投标勾当提出贰言的主体,应为与招标投标勾当有直接短长关系的人,即因为招标投标勾当违反《招标投标法》划定的法则和法式,已经或即将可能受到好处直接损害的人,包罗投标人和其他短长关系人。“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加入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天然人。“其他短长关系人”首要是指有意加入投标竞争,但因招标人或招标代办署理机构的违法行为(如限制、排斥当地区或本部分以外的供给商、承包商加入依法必需进行招标的项目标投标)而不克不及加入投标竞争或较着具有晦气竞争地位,终损失可能取得中标好处的潜在投标人。 2.受理贰言主体。依据《实施条例》第22条、第44条及第54条的划定,受理贰言的主体是招标人,而不是招标代办署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固然良多环境下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均是招标代办署理机构编制的,开标勾当良多环境下也是招标代办署理机构主持进行的,但因为招标代办署理机构是招标人的代办署理人,按照代办署理人在代办署理权限规模内的行为应由被代办署理人承担行为成果的平易近法道理,招标代办署理机构所进行的招标勾当均应由招标人承担成果。同理,招标人应对评标委员会作出的评标成果承担责任。 3.贰言的对象。依据《实施条例》第22条、第44条及第54条的划定,贰言事项仅限于以下四项:(1)资格预审文件;(2)招标文件;(3)开标勾当;(4)依法必需进行招标的项目标评标成果。除此之外,招标人或者其他短长关系人无权就其他事项向招标人提出贰言。 (二)贰言的提出与回答应严酷遵守当时效性 《实施条例》第22条、第44条及第54条明白划定了投标人或者其他短长关系人提出贰言的时候,同时亦划定了招标人回答贰言的时候。这申明,提出贰言和回答贰言均有很强的时效性,违反该时效划定即不克不及发生响应的法令后果。 依据《实施条例》第22条、第44条及第54条之划定,投标人或者其他短长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贰言的,该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候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贰言的,该当在投标截止时候10日前提出;投标人对开标有贰言的,该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短长关系人对依法必需进行招标的项目标评标成果有贰言的,该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代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短长关系人跨越上述时候提出贰言的,即为迟到的贰言,不克不及发生应有的法令结果,招标人可不予回答。同理,若是招标人对于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贰言没有在收到贰言之日起3日内作出回答,对于开标的贰言没有就地作出回答,对于评标成果的贰言没有在收到贰言之日起3日内作出回答,则贰言人有权向招标投标行政监视办理部分进行投诉。 (三)贰言是投诉的前置法式 《实施条例》第60条第2款划定:“就本条例第22条、第44条、第54条划定事项投诉的,该当先向招标人提出贰言,贰言回答时代不计较在前款划定的刻日内。”按照该条划定,对于《实施条例》划定的可提出贰言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勾当和评标成果,提出贰言是进行投诉的前置法式;若是投标人或其他短长关系人在对上述事项进行投诉前没有对上述事项向招标人提出过贰言,则行政监视办理部分对于该等投诉不予受理。 《实施条例》做此划定,有利于实现贰言轨制对于招标投标勾当的规范感化。贰言前置可以或许促使投标人和其他短长关系人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实时对不合适划定的招标投标勾当进行干涉干与,在犯警招标投标勾当对招标投标的正当性造成本色影响前使犯警招标投标勾当实时获得避免和改正,从而年夜限度地包管招标投标勾当的正当性。 三、提出贰言的法令后果及对招标勾当的影响 依据《实施条例》中关于贰言的五个条则的划定,投标人或其他短长关系人提出贰言后的法令后果有: (一)招标人须在划定时候内对贰言作出回答并通知贰言人 无论投标人或者其他短长关系人提出的贰言是否成立,招标人均有在划定时候内回答的义务。该“回答”应该是对贰言内容的本色性答复,须向贰言人明示其贰言是否成立,不然《实施条例》划定招标人进行回答就没有了现实意义。 现实上,招投标勾当的历程将因招标人回答的分歧而有分歧的走向。《实施条例》第23条划定:“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令、行政律例的强制性划定,违反公开、公允、公道和诚笃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成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需进行招标的项目标招标人该当在点窜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从头招标。”依据该条划定,若是招标人认为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贰言成立,则招标人该当在点窜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内容后从头组织招标;若是招标人认为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贰言不成立,则招投标勾当将继续进行。同理,若是招标人认为对开标和评标成果的贰言成立,招标人应采纳办法予以填补,不克不及填补的应从头招标或评标;若是招标人认为对开标和评标成果的贰言不成立,则招投标勾当将继续进行。 (二)招投标勾当在招标人作出回答前暂停进行 只要投标人或者其他短长关系人提出贰言,招投标勾当均暂停进行,直至招标人对贰言作出回答。 (三)投标人或者其他短长关系人获得对贰言事项向有关行政监视部分投诉权力 依据《实施条例》第60条的划定,提出贰言是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开标勾当及依法必需进行招标的项目标评标成果进行投诉布施的前置法式。投标人或者其他短长关系人只有在就上述事项向招标人提出贰言后才能包管其就该等事项向有关行政监视部分提出的投诉可以或许被受理和处置。 (四)招标人不按照划定对贰言作出回答而继续进行招投标勾当的,应承担晦气法令后果 依据《实施条例》第77条的划定,在招标人不按照划定对贰言作出回答而继续进行招标投标勾当的环境下,招标人将面对如下晦气法令后果:(1)由有关行政监视部分责令更正;(2)拒不更正或者不克不及更正并影响中标成果的,依法从头招标或评标。 综上所述,《实施条例》划定的贰言轨制对于投标人或者其他短长关系人来说是一项实际的布施权力,该项轨制使招标人组织的招投标勾当置于所有投标人及其他短长关系人的监视之下。该项轨制的奉行,不单有利于规范招标人在招投标勾当中的行为,也有利于维护泛博投标人及其他短长关系人的正当权益。 来历:《招标采购办理》201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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