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或者父母子女分别控股的多家公司参加同一采购项目,能否认定为串通投标?
夫妻两边或者怙恃后代别离控股的多家公司加入统一当局采购项目,可否认定为通同投标?答:《当局采购货色和办事招标投标办理法子》(财务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划定,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视为投标人通同投标,其投标无效:(一)分歧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统一单元或者小我编制;(二)分歧投标人委托统一单元或者小我打点投标事宜;(三)分歧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办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统一人;(四)分歧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纪律性差别;(五)分歧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彼此混装;(六)分歧投标人的投标包管金从统一单元或者小我的账户转出。是以,对于问题所述夫妻两边或者怙恃后代别离控股的多家公司加入统一当局采购项目,必需存在上述景象才可以被认定为串标。文章来历:采购学园公家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