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法吸收招标投标法可行吗?
在我国,《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当局采购法》(以下简称《当局采购法》)和《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都是重点维护国度和社会公共好处,保障公共范畴项目扶植,规范和指导我国项目买卖的公允、公开和公道的法令。但一个范畴存在两法并立、两套系统、多头监管的现象,使得业内对此争论不休。一部门人认为,在现行政治和经济办理轨制体系体例下,轻言拔除《招标投标法》并以《当局采购法》取而代之,是不得当的。但也有一部门人指出,两法并存系我国公共采购买卖范畴立法的独创,且两法的立法宗旨和目标具有一致性,均属于公共采购法范围,可将两法融合或两法合一。对此,本文试图经由过程分歧的视角对两法作简要阐发,进一步探讨《当局采购法》接收《招标投标法》的可行性。从项目实施者(业主)视角进行阐发作为项目实施单元,项目实施者(业主)既要考虑加速项目执行进度、保障工程质量、提高项目效率,又要确保落实好“三重一年夜”(即重年夜事项决议计划、主要干部任免、重年夜项目投资决议计划、年夜额资金利用)轨制、履行好党风廉政扶植“一岗双责”的要求。在实践中,工程项目标采购往往是预算单元十分正视而又谨严实施的内容。有些单元甚至以本单元内节制度划定的5万元决议计划尺度或“三重一年夜”划定的执行尺度为限额,对跨越5万元的一切工程项目委托代办署理机构进行招标投标,使得项目流程繁琐、执行迟缓,且因前期招标费用过年夜,造成工程扶植费用被压缩、工程质量下降。笔者调研发现,造成前述问题的原因除了部门单元过度谨严之外,还有些从业人员为了决心区分两法,按照“谁批复,谁负责”的原则,简单、机械地将两法与项目审批部分联系在一路,而轻忽了法的素质、法的位阶和法的合用。他们认为,对于国度成长和鼎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批复的项目,无论项目内容、项目规模、投资金额、资金来历等是否合适相关划定,只要在本单元的内节制度限额尺度以上,就会像前述列举的5万元的事例一样,按照《招标投标法》划定执行招标投标流程。对于财务部分批复的项目,则直接按照《当局采购法》等相关划定进行采购。在笔者看来,年夜大都单元的内节制度限额尺度远远低于《必需招标的工程项目划定》划定的必需招标的限额或者《当局集中采购目次及尺度》的限额。若是按照审批单元的行政办理职责来设定两法的利用,则会违反项目投资的初志和两法的立法目标。现实上,《招标投标法》第二章至第四章为重点章节,是环绕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具体做法而睁开的具体操作流程的划定。这些划定与《当局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体例办理暂行法子》有异曲同工之处,甚至让人感觉是对《当局采购法》中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采购体例的细化划定。换言之,这些划定形成实施条例足矣,无需上升至法令层面。是以,笔者建议,可以将《招标投标法》接收至《当局采购法》后,以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的形式加以划定即可。从财务资金视角进行阐发其一,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对当局收入和支出的全口径预算要求,无论是发改委批复的项目仍是财务部批复的项目,均需要按照《预算法》纳入年度预算,均属于财务性资金投资项目。《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当局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当局采购法实施条例》)指出,“《当局采购法》第二条所称的财务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办理的资金。”由发改委对项目审批过程中实施的审批制和存案制的特点可知,发改委批复的财务性资金项目应该是预算内项目,也是预算办理的资金。其二,无论是《中心预算单元当局集中采购目次及尺度》,仍是各省(市)印发的《当局集中采购目次及尺度》,对于工程的分离采购中自行采购的单项或批量工程及相关货色和办事的限额都要比《必需招标的工程项目划定》的低。相较于多年不变、全国同一尺度的《必需招标的工程项目划定》,财务部分草拟的《当局集中采购目次及尺度》对小型工程项目标采购指导更具时效性和地区性。其三,依据《当局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划定,“当局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扶植有关的货色、办事,采用招标体例采购的,合用《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体例采购的,合用当局采购法及本条例。”由此可见,《当局采购法》的利用规模要比《招标投标法》更宽泛。是以,笔者认为,无论是发改委批复的工程项目仍是财务部批复的工程项目,只如果各级国度机关、事业单元和集体组织承担的,利用财务资金的单项或批量合同金额在《必需招标的工程项目划定》的限额以下,在《当局集中采购目次及尺度》采购限额以上的,都应按照《当局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采购。从公共资本买卖中间视角进行阐发近年来,我国各地纷纷成立了公共资本买卖中间(以下简称买卖中间),对该地域的公共资本买卖进行集中同一办理。公共资本买卖凡是是指涉及公共好处、公共平安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本买卖勾当,涵盖工程扶植项目招标投标、地盘利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买卖、当局采购等勾当。在现实的买卖目次拟定时,因为两法并立、两法差别,买卖目次被朋分成两部门,但笔者认为,这两部门的素质和内容其实相差甚微、年夜同小异。然而,买卖目次形式上的割裂,造成买卖中间在专家库办理方面也是以存在差别。例如,统一个专家需要对以《必需招标的工程项目划定》《必需招标的根本举措措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规模划定》为执行尺度的专家库和以《当局集中采购目次及尺度》为执行尺度的专家库别离进行入库申请,导致其有两个分歧的小我印章密钥,间接造成专家办理资本和费用的华侈。是以,为了便于办理公共资本买卖平台,知足合适各类公共资本的买卖需求,有需要进行两法合一。从工程项目视角进行阐发项目生命周期年夜致可以分为前期规划、可行性研究陈述编制及审批(存案)、初步设计编制及审批、项目资金申请(存案)、投资预算下达、项目实施、单元工程验收、项目财政决算陈述编制、项目审计、项目财政决算批复、项目预验收、项目验收和项目后评价等13个环节。项目标立项审批和项目实施只是此中的一部门。跟着项目绩效的要求越来越高,项目效益和项目可持续成长的要求越来越较着,两法所表示的立法宗旨也越来越趋近。为贯彻落实党中心、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有需要严酷规范项目办理审批流程,从项目立项泉源来规范项目办理效益。笔者认为,对于小型维修项目或者少于1000万元的年夜型补葺,应由财务部分合理放置,避免项目放置中的小、乱、杂和反复。此外,就项目全生命周期而言,做好项目实施的采购工作只是此中一环,加年夜后续项目绩效评价和项目可持续成长才是落实“三去一降一补”(即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实现经济高质量的起点和落脚点。是以,为削减资本华侈,优化法令布局,实现简政放权的方针,《当局采购法》接收《招标投标法》是可行的,也是有益的。综上所述,《当局采购法》在将《招标投标法》接收整合后再修订,有利于规制招标投标行业存在的乱象和恶疾,明白当局部分的监视办理职责,强化各方主体责任,使法令规范的外在逻辑与内涵价值相一致,终实现招标投标行业的高质量和可持续成长。原创崔元良(作者单元:景象形象局机关办事中间)文章来历: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