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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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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可以设置“优得3分,良得2分,合格得1分”吗?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尺度中的分值设置该当与评审身分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怎么理解?采用
“优得3分,良得2分,及格得1分”的分值设定违法吗?
答:
问题中所说起的
“优、良、及格”景象违反上述划定,“优、良、及格”不是量化指标,没有评判尺度,赐与评标委员会成员较年夜自由裁量权。综合评分法等评审身分设置,该当细化和量化,且与响应的商务前提和采购需求对应,年夜限度地限制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中的自由裁量权。
文章来历:采购学园公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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