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可以要求经营范围吗?
国度发改委和市场监管总局结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天资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法子规〔2020〕727号)划定:“招标人在招标项目资格预审通知布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通知布告、招标文件中不得以营业执照记录的经营规模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天资资格的依据”,该划定是否合用于当局采购项目?当局采购项目是否可以要求经营规模?答:该划定不合用当局采购项目。但即便当局采购没有专门的文件划定,采购文件也不成以将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规模作为资格前提或者评审身分。这是因为,经营规模不是行政许可事项。经营规模挂号只是市场主体依规将本身的经营勾当经由过程挂号对外公示的过程,不组成对市场主体一般经营能力的限制。是以,对于一般的采购项目,经营规模跟供给商的履约能力无关,也跟采购需求无关。对于国度实施强制准入办理、须经核准才能从事的采购项目,采购文件该当把相关许可证件、强制证书作为资格前提或本色性要求,其实也不看经营规模。因为此刻实施“证照分手”,许可证件和营业执照之间没有必然联系。文章来历:采购学园公家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