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顶部
创建时间:2024-07-17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采购人如何判定无效投标、否决投标与废标

招标采购勾当中,采购人经常碰到分歧的无效投标”、“否决投标”与“废标”的景象,这些事实是以什么为原则鉴定的呢?大师来具体领会下相关内容。01什么是“废标”?《关于废止和点窜部门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议》(国度成长鼎新委等九部委令2016年第23号)(简称“23呼吁”)公布以前,招标法系统和采购法系统均呈现了“废标”这一概念。但在两部法令系统的相关划定中,“废标”的内在是分歧的。采购法系统中,“废标”一词呈现在《当局采购法》和《当局采购货色和办事招标投标办理法子》(财务部令2003年第18号)(简称“18呼吁”)等法令规范中。《当局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划定“在招标采购中,呈现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废标……废标后,采购人该当将废标来由通知所有投标人”。第三十七条划定“ 废标后,除采购使命打消景象外,该当从头组织招标;需要采纳其他体例采购的,该当在采购勾当起头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平易近当局采购监视办理部分或者当局有关部分核准”。18呼吁第五十七条划定“在招标采购中,有当局采购法第三十六条款第(二)至第(四)项划定景象之一的,招标采购单元该当予以废标……废标后,除采购使命打消景象外,招标采购单元该当从头组织招标。需要采纳其他采购体例的,该当在采购勾当起头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平易近当局财务部分的核准。”从上述法条的表述来看,采购法系统中的“废标”系指本次采购勾当作废。废标的“废”字意为“作废”,被“废”的是整个招标勾当,即本次招标勾当“作废”,须从头组织招标采购勾当。按照采购法系统的相关划定,招标采购单元和当局采购监视部分均享有“废标权”,而唯独评标委员会没有“废标权”。 在招标法系统中,《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均无“废标”一说“废标”一词曾在《工程扶植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法子》(国度成长打算委员会等七部委令2003年第30号)(简称“30呼吁”)、《工程扶植项目货色招标投标法子》(国度成长打算委员会令等七部委令2005年第27号)(简称“27呼吁”)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式暂行划定》(国度成长打算委员会等七部委令2001年第12号)(简称“12呼吁”)等部委规章中多次呈现。原30呼吁第三十七条第四款划定:“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包管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置”。第五十条第二款划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评标委员初审后按废标处置……”。原27呼吁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划定:“一个制造商对统一品牌统一型号的货色,仅能委托一个代办署理商加入投标,不然应作废标处置”。第四十三条划定:“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本色性要乞降前提的,评标委员会该当作废标处置,并不许可投标人经由过程批改或撤销其不合适要求的差别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从这些法条的表述来看,招标法系统中的“废标”系指投标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所“烧毁”。废标的“废”字意为“烧毁”,被“废”的是某一份特定的投标文件,即在评审阶段,某一份特定的投标文件因不合适招标文件的本色性要求而被评标委员会所“烧毁”,损失了加入下一阶段评审或被保举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根据招标法系统的相关划定,唯有评标委员会享有“废标权”,招标人、行政监视部分以及其他当事人均不享有废标权。02 什么是“否决投标”?23呼吁公布以前,招标法系统中“否决投标”与“废标”两种说法并存,为典型的当属12呼吁该规章第二十二条划定“投标人资格前提不合适国度有关划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申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第二十三条划定“评标委员会该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本色性要乞降前提作出响应。未能在本色上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置”。从相关法条的内容来看,招标法系统中“否决投标”与“废标”内在年夜体不异,是指某份特定的投标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所烧毁,评标委员会不再对其进行评审。23呼吁公布今后,招标法系统不再利用“废标”一词,将“废标”一词同一改为“否决投标”或“其投标被否决”。采购法系统没有“否决投标”一说。与“否决投标”一词涵义比力接近的表述是“按照无效投标处置”。对于评审中呈现的投标文件不被评标委员会所承认的景象,采购法系统没有利用“否决投标”一词。18呼吁第五十六条划定:“投标文件属下列环境之一的,该当在资格性、合适性查抄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置……”从这一划定来看,评标委员会对评审时发现的不及格投标文件不直接采用否决的体例,而是把该投标文件视同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再继续对其进行评审。从对投标文件的处置成果来看,采购法系统中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置”根基等同于招标法系统中的“否决投标”03什么是“无效投标”?采购法系统与招标法系统关于“无效投标文件”的划定年夜体一致。18呼吁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划定“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候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元该当拒收”。七部委30呼吁三十八条第二款和七部委27呼吁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划定“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候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该当拒收”。按照上述法条的划定,从严酷意义上来看,招标法系统和采购法系统中的“无效投标”是指投标行为不具有法令效力,因而法令界定其递交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法系统中,《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简称《条例》)在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和第八十二条划定了多种“投标无效”景象。《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划定“招标人接管结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结合体该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构成。资格预审后结合体增减、改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第三十七条第三款划定“结合体各方在统一招标项目中以本身名义零丁投标或者加入其他结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第三十八条划定“投标人发生归并、分立、破产等重年夜转变的,该当实时书面奉告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划定的资格前提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道性的,其投标无效”。从相关法条的内容来看,招标法系统中的“投标无效”是指投标行为或投标勾当无效,与采购法系统中的“无效投标”的内在年夜体不异。结论23呼吁公布今后,“废标”一词将为采购法系统所独有,系指整个招标勾当作废,须从头组织招标勾当。采购法系统中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置”根基等同于招标法系统中的“否决投标文件”,系指某一份特定的投标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所拒绝,掉去了继续介入评审或被保举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采购法系统中的“无效投标”与招标法系统中的“投标文件被否决”是两个分歧的概念。采购法系统中的“无效投标” 根基等同于招标法系统中的“投标无效”,系指投标行为或投标勾当无效。
Copyright © 2022 众信(聊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2022027601号-1  XML地图  
公司概况 | 联系我们 | 在线留言